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锋 林石涛)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古县政府正式发布封山禁火令,决定于3月15日至5月30日,对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火。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坚决禁止在林区内或林区边缘地带熏肥、烧秸秆、烧根茬、烧荒、上坟烧纸、燃香放炮、烧烤干粮、吸烟、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把禁火令落实到位,封山禁火期间,一是要加强林区企业防火监管。林区各厂矿、企业要做好本辖区内的防火工作。二是要加强重点人员的监护。对重点人群要加强管护,监护人要认真负责,确保“痴、呆、傻、伤残、老、幼”和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不上山、不野外用火。
三是要强化教育。各乡镇、林场、村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四是各站卡、瞭望人员严防死守。各乡镇、林场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建站设卡,实行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对进出林区的人员及车辆进行防火宣传,严格检查登记,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巡逻瞭望,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用火行为。五是严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护林防火网格化巡查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六是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火灾,应当在发现火情的30分钟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违者以失职或渎职论处。七是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森林扑火队伍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一有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政府同时决定,对在护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并实行责任追究;对肇事者严加惩处,对举报肇事者的人员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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