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移动互联终端迅速崛起,由此而来的是越来越被人们熟知的“微营销”。
一个微信或微博账号,贴上几张商品图片,配上一段商品信息,一个“微店”便可轻松营业。于是,各式食品、服装、化妆品、数码产品等信息充斥其中。这种低门槛、低成本、操作简便的营销方式,逐渐成为许多人兼职创业的首选,但其背后也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
今年25岁的刘琳是市区一家汽车4S店的办公室文员。“平时工作不很忙,今年年初的时候就用自己的微信做起了营销。”她边说边拿出手机打开了微信。记者注意到,她所经营的商品五花八门,不仅有阿胶、海参、驱蚊包、红心火龙果、有机山茶油等,还可以代购新上市的港版品牌手机、泰国结婚喜糖、韩国化妆品……
“不用惊讶,我经营的范围还不止这些。看看我的微信签名——‘告诉我你所需要的商品,我都会给你最优惠的正品’。”刘琳笑着说,“我的微信里有近千个好友,其中一半以上都在做微店。做微店的好处就是,随时有订单随时再进货,不需要提前把货压在自己手里。”
刘琳告诉记者,做微店这近半年来,其中最多的一个月净赚2000多元。“我是兼职做这个,所以赚得不算多。专职做微店的还有月净赚近万元的。”她说,“毕竟平时也得工作,只能趁不忙的时候在微信里发发广告、联系联系客户。”
这样的营销方式对于像刘琳这样的微店店主来说,动动手指便可轻松盈利,着实是个“兼职创业的好方法”。但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很反感。本来朋友圈是朋友们分享心情的纯净的地方,结果现在变成了他们的‘生意圈’,受不了每天几十条广告的‘狂轰滥炸’,只好把他们‘拉黑’。”
对于任佳慧来说,“在朋友圈购物还是小心为妙”。她向记者讲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的购物经历:不久前,她看到朋友转发的雪纺衫广告图片很漂亮,就按照广告信息上的电话打过去购买了一件雪纺衫。由于这家店主并非在临汾本地,她当时想,“反正是朋友转发的,出了问题也还有朋友在中间可以解决”,便直接给对方的银行卡里汇了130元。
然而,等任佳慧从包裹里拿出雪纺衫的那一刻傻眼了,“不仅面料差,而且款式和广告图片上的也不一样!”她立即与商家联系,对方却回复“只能换不能退”。气愤的她又给转发那条广告的朋友打去电话,希望朋友能与商家协商给她退货。朋友经过协商,最后以“退还任佳慧30元购物款”收场。
“微信和淘宝不一样。”任佳慧摇了摇头,说,“在淘宝,你还可以给商家差评;可在微信里,你就是给对方差评别人也看不到。”
对此,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与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相比,对于借助微信、微博这样的网络社交平台进行营销方式的监管尚处于盲区,一旦出现了纠纷,没有任何法律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该律师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有实体店、有现货的卖家进行购物,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等作为证据,以此降低购物风险。 记者 侯映坤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