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 期限最长不超30年

2009-09-26 19:0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新华网西宁9月26日电(记者 骆晓飞)25日,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为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公共产品的公益行业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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