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高秀云) 2月15日,记者采写了《闯红灯 罚写字 临汾交通整治有绝招》的新闻,短短几天时间,这则新闻被全国各大媒体大量转发、报道,网友参与热情极为高涨,截至2月19日下午18时30分,央视新闻微博的浏览量已经达到1432万,转发3836次,评论7745条,点赞4万。人民日报微博的阅读数259万,转发1102 次,评论1730 条,点赞8141。
有网友称赞说:“有创意,让忙碌的人停下匆忙的脚步,静心书写,相信违者记忆深刻。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为自己也是为他人,为交通警察点赞!”
还有人说:“这个办法比罚钱好多了,长记性”。
更多人说:“早就该这么做!”
虽然某些媒体在题目上加上“简单粗暴”的字眼,但网友在跟评中表示支持警察的评论却是一边倒!
例如:“太少了,建议罚写1000遍;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跟他说一百遍还不如让他记忆深刻,对这些闯红灯的就该这么办;”“这不是简单粗暴,是行之有效。”“写字这只是手段,又没罚钱,又没暴力,效果还很好,估计一辈子他都不敢再犯了。”“非机动车闯红灯、乱占线、随意转向等违章,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还要负责任,这样罚很好,一点也不简单粗暴,增加记忆,细致耐心,比罚款有效,人性化执法,还涨记性。”……
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内容提要播发了这一新闻,东方时空栏目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临汾交警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记者作为这则新闻的原创倍感欣慰,感叹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神奇和威力,但同时也感到茫然和不解,按说,网络时代,热点新闻相互转发,快速传播无可厚非,但有些新闻机构,公然把这则新闻改头换面,变成了他们自己的作品,把最初发布图片的水印裁剪掉,既没了原作者的名字,也不标注出处,说是侵权毫不过分。
尤其作为国家级的媒体记者,如此的“拿来主义”,实在是有失水准!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