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法庭成立于2002年,管辖五镇三乡一个办事处(金殿镇、刘村镇、土门镇、魏村镇、吴村镇,河底乡、枕头乡、一平垣乡及汾河办事处),辖区有320个自然村,约25万人,9个乡镇法律服务处,186个调委会,369个民调员。2010年河西法庭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420件,调撤率为49%。到2012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366件,调撤率达到60.17%。受理案件下降了,调撤率上升了,这一降一升的背后,有许多动人的故事。
35岁的曹红印,199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5年被任命为审判员,现任河西法庭庭长。
多年来,曹红印深入基层,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多次被评为临汾政法系统十佳模范、先后两次获得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山西省劳动模范称号等多项殊荣。
真情实意 为民办事
古人云,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负民即负国何忍负之”。而今心系百姓敢于担当、坚持执著执法为民的曹红印正用他的行动感动着身边的村民百姓。
近日,记者来到河西法庭,在一楼接待室门口,几位工作人员正安排调解的群众有序进入接待服务区等候。走进二楼的庭长办公室,曹红印正在调解顾某的房屋纠纷事件,与其交谈的20分钟里,每当顾某说起自家没有按规定分到房屋时就激动了起来。曹红印仔细听着顾某的诉说,并拿起桌子上厚厚的案件资料一一核对。调解中,房间的门被敲响了好几次,都是附近的村民前来找他了解案件的近况,他语气温和地说道:“大爷,您先在接待室稍等片刻,我马上给您处理。”
“一心一意求发展,真心真意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诚心诚意铸法魂。”醒目的河西法庭庭训悬挂在墙上让人过目不忘。“这些文字时刻警醒着我的审判工作。百姓的事就是自己的事,从小生活在农村的我,深深明白一棵树、一堵墙对老百姓而言都是头等大事,必须严肃对待,能做到让百姓满意,矛盾双方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共识才是工作的目的。”曹红印感慨道。
2012年4月6日,魏村镇衡某与刘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河西法庭立案受理,该案件让曹红印感触最为深刻的是调解的重要性。
1995年,车辐村第三小组村民刘某承包了魏村镇车辐村2.9亩土地,种植果树。1998年1月1日,经中间人苏某、张某说和,刘某将2.9亩果园以300元的价格转包给同村村民衡某,并签订了《协议书》。2012年2月,刘某反悔了,不愿继续履行转让协议,要求衡某返还果园,衡某不同意,因此双方产生了纠纷。
采访中,虽然此案件已过去半年时间,可曹红印却清楚地记得:当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衡某与被告刘某矛盾已经激化。刘某在此之前左手残疾,并且丧妻不足一年,在心理和日常生活中压力较大。同时刘某因为果园的事情还殴打了衡某的妻子,工作人员多次走访还是未能达成协议。最后,我和该案的承办人利用一天时间一同前往魏村镇政府,采用双方见面调解的方式,终于使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握手言和,自愿达成协议。”案件调解终于有了结果,起初刘某想让衡某为其每年支付800元的土地承包费。可最终的协议却是衡某每年给付刘某土地承包费用1300元,自2013年11月1日起给付,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调解优先 化解矛盾
河西法庭管辖人口之多,面积之大,三分之二是山区。面对当事人的困难,曹红印一腔热情,经常主动帮助他们,用真情感化当事人,化解了许多上访或具有上访苗头的案件。他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采访中,记者得知曹红印常常带领法庭干警变“案件上门”为“带案下访”,将调解作为办案的首要内容。
近年随着河西经济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的离婚案例也逐年攀升,占据每年法庭受理案件的50%。为合理友善地解决离婚问题,曹红印一直坚持在庭前解决的原则,为村民宣传讲解夫妻间和睦相处之道,尽最大可能调解家庭内部矛盾,维系夫妻间的情感。
2011年10月,法庭受理了原告周某、王某与被告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齐某原系二被告的儿媳妇。二原告之子周某因犯罪被判刑后,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同年周某因病死亡。二原告以被告现住房及耕地系二原告所有,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及返还耕地为由诉至法院。在审理当中,曹红印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及原告周某又患有癌症的实际情况,在对案情及证据进行充分分析后,他多次深入到原、被告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
“执行难”问题一直也是法庭工作中的“老大难”。针对这一问题,曹红印认为,执行难困扰法庭多年,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少当事人之所以对司法不满意,原因都是胜诉了却没有执行。所以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什么不能主动解决执行,而非要给当事人留下一道坎呢?为此,他们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中,调动各方面力量调处各种利益冲突,努力做到让老百姓满意。记者 王隰斌 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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