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出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

2017-07-13 08:32: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我市出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出台了《临汾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考核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对象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运用以及纪律监督6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全面提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水平。

  《考核工作规定》明确,实施分类考核,将各县(市、区)分为4类、市直单位分为8类进行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结合考核分类特点,全面分解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任务;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建立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年终考核为核心、以专项考核为重点、以考核测评为补充的考核评价机制;细化考核等次评定标准,明确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确定标准及“一票否决”事项,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加强纪律监督,对于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徇私舞弊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工作规定》要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考核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由市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推进考核工作向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延伸,切实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性考核体系。(林祖轩)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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