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我市举行宣传活动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闫璟 白洁) 10月13日上午,我市在市区平阳广场组织开展《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宣传活动。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马德荣出席宣传活动。
《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宣传现场,市公安局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禁燃对于大气环境的保护、重点条文解读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内容,提高公众对于《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理解,促使他们进一步遵守法规规定,积极参与到禁燃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绿色新临汾。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00余份,制作宣传展览版10块,接受群众咨询达200余人次。
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将通过发送短信、举办法规专题讲座、“两微一端”等宣传形式,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农村、街道,宣传《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主要内容、基本精神和重大意义,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服务管理、宣传教育与教育引导的有机结合,不断扩大《规定》的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