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丧事的食品安全状况堪忧

2009-04-11 10:10:00 来源:


 农村婚丧事集中就餐人员较多,而炊管人员大多是本村临时拼凑的帮忙人员,或者是雇佣理事会人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宴席地点设施设备简陋,就餐环境差;二是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环境卫生条件差;三是理事会无卫生许可证,理事会人员和村里厨师均无健康证,且未经过任何卫生知识培训;四是农村水源不足,餐具清洗不干净,不进行消毒;五是一些事主采购了劣质假冒酒烟和食品;六是一些理事会使用土制锅炉,或锅炉工未经任何培训。
 建议:一、各级政府及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主要监管部门,应明确各自肩负的重大责任,开展肉类食品专项治理。抓住肉类食品消费量大、安全问题突出的特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注水肉、屠宰加工病死牲畜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政府批准的私开屠宰场;加大对肉及肉制品的检疫及卫生监督力度,规范肉类市场秩序。二、加大对理事会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力度,加强对理事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村婚丧事宴席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以防控食物中毒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体用餐申报和卫生指导制度,着力解决农村婚丧事宴席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三、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散装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建立集体自办宴席申报制度,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食品的监管空白问题。四、加强领导,明确相关责任。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以及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这个思想。另一方面,各监管部门内部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主动检查,严格规范,彻底排除隐患。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相关部门在行使各自职权的同时,要由政府统筹协调、充分合作,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薛云彪)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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