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县国税局20年文明创建活动回眸

2014-10-15 09:5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时间定格在2011年12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派员专程来到位于吕梁山脉南端西麓、黄河二级支流昕水河畔以尧王访贤为佳话的“帝师故里”蒲县,授予蒲县国家税务局“全国文明单位”金色牌匾,标志着蒲县国税人20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
    作为分税制改革、国地税分设的亲力亲为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参与见证者之一,我激动且豪迈着、鼓舞并思索着。
    岁月无痕,流光有印。2004年5月,蒲县国税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模范单位”;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从2002年至今,被省文明委连续六届授予“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从2001年至今,连年被省国税局授予“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从2010年至今,连年被中共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03年至2006年,连续被临汾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元宵节市区文化活动彩车金奖”,被中共临汾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授予“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被临汾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一等功”,被共青团临汾市委授予“五四青年奖状”;2007年4月,办税服务厅被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市级巾帼文明岗”。20年来受到国家、省、市、县级表彰300余次,今年即将迎接中央文明委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复查验收。
    一路耕耘,风雨兼程。蒲县国税收入规模由1994年的1037万元攀升到2011年的66117万元,17年增长了近63倍,税收增幅居全省前茅,人均征收税额排全省前列,并创造了连续20年“零欠税”的记录。
    从2003年至今,蒲县国税局连续11年被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评议第一名;在2005年全省国税系统人才兴税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管理强税工作会议上,作为县级局代表作了典型发言,工作经验得以在全系统推广;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建设法治国税、规范税收执法”现场观摩会在蒲县召开。蒲县国税人坚持“每日一操一歌”,促使干部强身健体,振奋精神;坚持每周二、五政治业务学习,每季一考试,提升干部综合素质,人才兴税;坚持每月举办一次“道德讲堂”,培养税干良好的道德情操,健全和完善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为目标的国税职业道德体系;坚持“三八”召开座谈会,鼓励妇女干部展示风采,再创佳绩;坚持“五一”举行体育运动会,激发税干奉献热情,陶冶情操;坚持“七一”开展歌咏、朗诵比赛活动,引导税干树立理想,坚定信念;坚持举办“九九”重阳节新老税干联欢会,让老税干感受国税大家庭的温暖,使在职税干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坚持每年组织新老税干体检,每逢老干部生日必送蛋糕及祝福,并为老干部订阅《山西老年》《健康报》等报纸杂志,崇尚敬老爱老风尚,传播孝文化;坚持全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8小时外家属廉政监督承诺书,使廉洁自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生活习惯、追求和境界。坚持踊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2004年以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局28名党员干部与蒲县二中30名贫困生“结对子”捐资助学,一般干部每人每月15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月200元,捐资额达75950元,被资助的贫困生中有12人考上大学;先后开展了“特殊党费”“博爱一日捐”等系列活动,救助慰问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为蒲县一中、二中、井上学校、古县小学、后堡小学和县直幼儿园捐钱捐物,为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大地震、云南鲁甸地震灾区累计捐助达26万元;先后派员到古县村、下柳村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农村搭彩钢、修舞台、建学校、捐文具、赠图书,捐款6万元,争取项目资金数十万元;认养植树造林基地1300余亩,为构建“生态蒲县、绿色蒲县”做出积极贡献。
    流金岁月,收获辉煌。20年文明创建,蒲县国税人在砥砺奋进中形成“打造素质优良、管理科学、执法规范、服务满意的蒲县国税品牌,全面建设文明、和谐、富有活力的一流国税机关”这一共同愿景,凝聚成“爱国、奉献、创新、拼搏”的蒲县国税精神,成为蒲县国税人精神文明建设的不竭动力。他们以精神文化凝聚人,以制度文化激励人,以环境文化熏陶人,以团队文化陶冶人,以人文文化感染人,以民主文化尊重人,以形象文化引导人,以行为文化提升人,以廉政文化塑造人。20年文明创建的足迹与殊荣一再说明,国税文化能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和构建和谐税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对广大国税干部职工树立正确价值观念、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服务理念等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国税文化是振兴国税事业的软实力。杨红旗
   

     

责任编辑:付基恒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