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高温来袭 37℃!今天,请一起为环卫工发条微信

2015-07-13 16:07:5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年中最热的三伏天来啦!今年的三伏天共40天,比去年多10天。7月13日交“初伏”,7月23日交“中伏”,8月12日交“末伏”,8月22日“出伏”。


今天白天,部分县市有37℃以上高温天气,市区温度:25~37℃。


这天气,无论走到哪里,都觉得冷气开得不够大。在地面上移动的时候,好像身体随时都有种自燃的可能……


那么,今天!我们一起为环卫工发一条微信,至少我们可以


①杂物不乱扔;

②嚼过的口香糖,纸巾包起再丢;

③拒绝车窗抛物;

④开车遇到他们,减速慢行;

⑤街边店铺可能的话请允许他们纳凉避暑。  

希望我们能够传递正能量!谢谢…


同时也提醒大家,天气如此炎热,一定要多喝水、多吃新鲜的瓜果蔬菜;午时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也要注意防晒!



相关链接:


这些权利,你应该知道


你知道吗,为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几条干货,与你息息相关:


(一)除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六)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七)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王晓娜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