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襄汾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指导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工作流程》,从三方面规范执行听证工作。
一是确保执行听证严格审查。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应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和案件情况,认为穷尽司法手段,依法应终结执行的,撰写听证报告,报分管领导决定。对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应召开执行听证会。二是确保执行听证程序规范。经审批决定听证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执行局副局长,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做到事先通知、程序规范、笔录准确。听证会上,执行法官陈述案件执行情况、遇到的困难、法律建议等,并提供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促进执行案件的公开、公正。三是确保执行听证得到落实。书面审查或听证会结束后,由执行局副局长及时组织听证人员讨论并形成听证意见,做出驳回异议、撤销或变更执行行为的裁定。执行法官及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及案外异议人,并根据听证结果决定案件终结或继续执行,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目前,襄汾法院已成功召开多次执行听证会,积累了一定实践经验,对增进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提升法院公信力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贺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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