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发出如下搜查令:‘特派执行员朱宝瑞、马天明对杨某的居住地进行搜查’。”近日,襄汾县法院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杨某住所进行了搜查,现场搜出大量现金及支票,执行员当场对杨某进行了司法拘留。
2011年10月,杨某驾驶玉米收割机有偿为杨某某收割玉米,在工作中不慎将杨某某撞倒绞伤,造成四级伤残,杨某某为此支出20余万元高额医疗费用,而杨某仅支付10000元后再不过问。杨某某诉诸法院,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2015年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朱宝瑞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一直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执行人拒不让步,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果断依法查封、拍卖了杨某的收割机,并到各大银行、有关部门查询,均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还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行踪难觅,执行工作一时处于停滞状态。
2015年12月,襄汾法院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杨某将收获的大量玉米出售。此线索受到分管院长领导的重视,召开局务会决定对杨某的住宅突袭搜查。当执行局20余名干警赶到杨某家中时,恰好杨某正在家中,执行人员当场宣读“搜查令”,强行进入杨某住所对衣柜、木箱、抽屉等仔细搜查,均无收获,但细心的执行人员从杨某不自然的表情和不安的眼神中感觉到杨某一定有隐藏的财产,再次对床柜进行了认真搜查,终于在床柜隐蔽处查获现金11000元、定期存单8张、银行卡3张,共计16万余元。日前,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并以涉嫌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原男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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