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3699的读者向本网咨询:我想了解一下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被告应该继承的财产?
接到信息后,记者咨询了解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告法定继承遗产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本案中,在无遗嘱继承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李某享有该房屋部分所有权。因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导致其不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所以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很显然,该案中李某放弃继承权是无偿转让自己既得财产的行为,属于恶意规避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使得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张某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李某放弃继承的行为。因此,法院可以对李某法定继承遗产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