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律师: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2017-08-07 10:35: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6161的读者向本网咨询:请问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是什么?

  接到信息后,记者向律师了解到: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诉讼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其含义有两种,即包括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所负担的提供证据以证明的责任,即“提供证据责任”;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是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是提供证据责任和证明责任的统一。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从程序上保证裁判的公正,防止案件因事实真伪不明而久拖不决,达到快速定纷止争的效果。

  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通说认为有三个标准,一是普遍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二是法定特别规定标准,即在法律对举证责任有明确分配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如医疗纠纷时举证责任倒置);三是酌定标准,主要是基于公平,根据证据的距离和取证的难易由法官对举证责任进行公平分配。 记者 白洁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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