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明知酒后驾车触犯法律,仍抱有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刚开到吉河高速乡宁西收费站就遇到民警开展夜查行动,最终还是被民警查获。
7月6日晚,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五大队民警在辖区乡宁西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当日晚20时许,一辆白色比亚迪小型轿车进入民警视线,只见车辆看到民警在检查时,走走停停,速度变得十分缓慢,引起民警的注意。经民警的示意,该车在离民警数米远的地方停下来,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民警靠近车辆,示意驾驶员摇下车窗提供驾驶证、行驶证时,却闻到车厢内弥漫着酒味,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谢某进行检测,检测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检查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谢某称自己下午13时与朋友喝完酒后休息了两三个小时,认为自己已经酒醒,酒气也应散去,于是驾车想着从吉河高速乡宁西收费站通过回乡宁县,不料被民警逮个正着,发现自己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民警对其批评教育,驾驶员谢某称他已经认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最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谢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拿生命开玩笑。(郑力玮)
责任编辑: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