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开发票需加10﹪?临汾消协调解游客满意

2017-05-18 22:26:5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2017年3月23日,市民李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和朋友到我市一家旅游景区旅游,并于3月20日晚入住该景区内的某客栈。第二天退房时,要求旅店开具发票,但服务人员称开发票需要加收10﹪的费用,如不交费就不开发票。李先生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店无偿开具发票。

  案例评析:本案中,旅店对游客开具发票的要求设置不合理的附加条件,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旅店作为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时,理应依照国家规定出具发票。但是该旅店不仅不提供发票,还附加了多交10﹪费用的苛刻条件,该做法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不得自行设定附加条件。且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时候,经营者必须出具。

  经过一番调解,该旅店负责人当场给消费者开具了发票,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得到服务的时候,若商家未出具发票,应该积极向商家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自己消费的凭证,可作为今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还能监督经营者履行纳税的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秩序。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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