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翟瑞卿辞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8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翟瑞卿辞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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