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周太生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7年8月25日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临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根据临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周太生为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周太生同志简历
周太生,男,汉族,1966年8月生,山西榆社人,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刑一庭书记员,1994年2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科级书记员;1995年7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督查室副科级助审员;1997年2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正科级助审员(其间:1997.12至1999.2在方山县扶贫;1999.10至2001.6在山西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1年1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08年1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主任;2016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17年8月任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