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处理机构设置方面的问题,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问:对处理人员编制、职数配备方面的问题,《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答: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人员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擅自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问:您对“条条干预”问题如何认识,《解释》对处理这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问:《解释》专门明确了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违规审批的处分依据,请问您是如何认识的?
问:市编办对贯彻实施《解释》有何具体要求?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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