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09:4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9月14日,随着一纸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历经一年多的种子赔偿案件终获了结,也避免了一起群体上访案件的发生。赵某等17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武某露出了笑容,在这久违的笑容背后,是安泽县法院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的结果。
2010年春季,被执行人武某为申请人赵某等17户农民播种玉米,到出苗期,因严重缺苗,双方发生纠纷,经村委会和冀氏镇政府主持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武某按每亩60元补偿申请人赵某等17户农民,共计10440元,于2010年5月17日前付清。后申请人赵某等人因索要种子款无果诉至法院,经安泽县法院审理,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武某给付申请人赵某等17人种子款10440元。判决生效后,武某仍未履行。2011年8月29日赵某等人向该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发现案件的执行标的不大,但申请人众多,若执行不力势必引起群体上访事件。9月1日,该院执行法官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被执行人武某称他对判决不服,因为当时播种时气候凉,种子不出苗也许有气候原因,况且他在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在申请人人多威胁的情况下签订,存在胁迫情形,并说该案他已经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得知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告知他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但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安泽县检察院申诉科检察官。经过电话联系沟通,检察官表示愿意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又联系了申请人代表,从乡里乡亲的角度考虑,从被执行人武某的角度着想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他们讲法律、讲道理、讲情感,最终使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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