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5 08:3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书却引起两起纠纷:一起是协议一方要求对方腾房,兑现协议;一起是男方父母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中房产约定无效,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矛盾尖锐。近日,在曲沃法院民二庭和民三庭通力协作下,成功地和解了这样因一个事件引起的两起民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杨谈乡杨谈村村民巨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协议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杨谈村正街的房屋归巨某所有。协议离婚后,刘某一直没有从房屋内搬出,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巨某遂于2011年8月起诉刘某要求腾房。民三庭受理后,及时下达传票并指定了开庭时间。就在开庭前夕,刘某的父母以巨某和刘某所争执的房产系其财产为由,起诉到法院民二庭,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房屋财产约定无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民三庭依法中止了巨某和刘某的诉讼。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化解三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民二庭和民三庭的法官及时沟通信息,商讨案情,并多次走访当事人,与他们细心谈话,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了解到刘某目前在外租房、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同时征得刘某及其父母的意见后,当即决定对两案一并调处。
最终,在两庭法官的联手协作、相互配合、大力促和下,三方当事人愿意以和解了结此事,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孩子由刘某抚养,房子归刘某所有,刘某给付巨某现金6.7万元。并当庭支付3万元。刘某的父母撤回起诉。至此,一场因离婚引起的系列纠纷,彻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终结了当事人无休止的诉讼。(通讯员 于小梅 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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