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反目成陌路 法官竭力挽亲情

2012-03-13 08:4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日前,曲沃县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不仅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数年恩怨,更挽救了将要破裂的家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刘姣某、刘芳某、刘爱某,第三人刘天某与被告刘跃某系父子(女)关系,被告刘跃某与被告高某某系再婚,第三人马某系被告高某某之子,与被告刘跃某系继父子关系。被告刘跃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购置财产有太和南路22号院落一座(现马某居住),以及曲沃县冷库旁宅院一座及苹果园一座(现刘天某居住及经营),三原告均已出嫁。2002年,刘跃某、高某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太和南路22号院落一座赠与马某,2002年刘跃某、高某某与马某、刘天某再次签订分割财产协议,明确马某分得太和南路22号院,权属马某,其他人无权干涉占有。协议签后,各安现状,刘跃某夫妇也相处融洽。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迅速发展,马某所居宅院由于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价值不断攀升,相同地方价值逾百万元,又加之马某并非刘跃某亲生子,而刘天某所居宅院由于比较偏僻,没有什么变化,故而三原告与刘天某感觉心理不平衡,从而与马某产生矛盾,更导致刘跃某、高某某夫妇各为其亲生子女利益所困扰,于是和谐融洽的老夫老妻感情却因此而濒临崩溃的边缘,但却又不能说服己方亲生子女。三原告便诉于本院,请求依法分割应属于三原告所得份额,理由为马某现居宅院原为其亲生母亲与刘跃某所建,而生母已去世,刘跃某无权处分三原告应得的继承份额。民三庭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调解,理顺关系,找准矛盾点,多次进行沟通协调,终促三方初步达成协议。
本以为此案已顺利调解,刘跃某一家能和好如初时,事情却起了变故。在达成协议当晚8时许,民三庭全体人员及法警在马某家附近执行公务,民三庭法官接到高某某报称刘天某在马某家闹事,法警立即赶到马某家,刚进家门,刘天某手执菜刀放在脖子上,扬言若事情说不顺就死在家里,经过多方劝说,刘天某放下菜刀,同意第二天再来法院调解。
次日,原、被告及第三人全部到庭,经过全庭人员一天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依法、据理、讲情的调解工作,终于在下午6时许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补偿三原告及刘天某30万元了结此案,刘跃某与高某某再次走到一起共同生活,刘天某与马某两兄弟也握手言和,一家人临走时再三向民三庭的法官们表达谢意,衷心感谢法院化解了他们家几年来的困扰,同时又让刘跃某、高某某和好如初。
至此,一起因财产纠纷几乎使一家人分崩离析的案件顺利调解结案,一家人又重新拥有欢笑,老刘夫妇又能安享晚年,兄弟姐妹又和睦相处。(通讯员 薛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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