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面对不良商家的违法、侵权行为,都能勇敢为自己寻求说法以挽回损失。又逢“3·15”,如何保障自身消费权益再次成为热议话题,但商家有时也是“受害者”,遭遇恶意退换货、提出各种无理要求的“极品”顾客却投诉无门,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这件衣服我穿小了,必须给我更换,或者退款。”鼓楼东大街某女装专卖店内,一名20多岁的女性顾客态度嚣张地说。经导购详细检查后,发现她所购买的连衣裙吊牌已被剪下,有明显污迹和穿着后被撑开的痕迹,所以拒绝了这名顾客提出的要求。但该顾客不依不饶,接连几天上门骚扰。该店导购无奈地说:“如果是质量问题,肯定给予更换或退款,这件衣服明显穿过,如果给她换了,穿过的衣服又不能再出售。”
提到“极品”顾客,在青狮南街开内衣店的康女士也是一肚子苦水。“出于对顾客的健康考虑,内裤售出不退不换,尤其是吊牌不全的。”让她始料未及的是,个别顾客在穿着过后还强烈要求调换,其中有位顾客的行为令她难以接受:“那位大姐购买的男性内裤明显穿过,还有肥皂清洗过的味道。我不同意换货后,她竟然将内裤挂在我外面的门把手上,还在窗户上写了些难听的话。”
“在商场购买物品七天之内,衣服商标和标牌齐全且无污迹,可无理由退换。因此,个别不怀好意的顾客抱着占便宜的心理,穿几天再拿来换新款,接着穿几天再换,或是一时急需职业装或是敬酒服,不拆标牌穿上几天直接退掉。更过分的是,顾客把买的衣服不小心弄坏了,非说买的时候就是坏的。”曾在世纪百悦工作多年的乔女士说,由于个别顾客维权意识过强,视自己为商家的上帝,随意且恶意退换货在各大商场已司空见惯。
记者采访的商户中,大多都碰到过“极品”顾客,给人留下的印象极其恶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却被个别顾客用作伤害商家的“利刃”。在此,本报呼吁消费者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和文明消费意识,不要故意提出无理要求刁难商家。商家也需诚信服务,共同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