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成华)“五一”小长假将至,不少市民选择外出旅游的方式度过一个轻松、愉悦的假期。4月24日,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发布“五一”期间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需谨慎,别让开心变“闹心”。
据市工商局尧都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主任秦民生介绍,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随团旅游”的方式来度过黄金假期。随之,涉及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相关条款的消费投诉也略有增加。在此,秦民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前必须选对旅行社。作为一家正规的旅行社,除了具备《工商营业执照》之外,还必须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方可进行相关的旅游业务。
秦民生表示:在旅行社与游客出游前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旅行社一方必须明确相关具体细则条款,比如合同中应当明确最低成团人数与拼团约定;旅客意外险的办理、保险产品的名称、保险金额,以及一旦发生争议,采取何种解决方式;明确标注旅行社的监督、投诉电话等。”同时,他建议消费者应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此外,旅行社给出的报价并非越低越好,消费者在缴纳全部或部分团费后一定要向其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其发票上的财务用章,是否与其单位相符。
秦民生表示,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签订的合同必须是规范的旅游合同。选择出境旅游的消费者还要注意合同中包括对所乘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方面进行具体约定。在外出旅游过程中,一旦遭遇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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