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泽县法院送法进高墙

2013-07-02 08:34:19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龙飞)6月7日,安泽县法院冀氏法庭将一起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开在了河南省新乡市监狱,充分保障了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9年8月份,王某与张某的工人赵某向贾某租赁了建筑材料,约定租期至当年11月份底,2010年5月份在贾某索要租赁物及租金时与王某产生纠纷,遂诉至安泽县人民法院,经该院判决后并依法执结标的款物。后王某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安泽县检察院申诉,2013年3月12日临汾市检察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安泽法院再审。受理后,为查明案情依法追加张某为被告,而此时张某因犯重婚罪在河南省新乡市监狱服刑,庭长丁清亮考虑到通过合法手续将张某押解到山西参加诉讼比较困难,但是缺席审判又不能全面保障张某的权利。基于这些因素,丁庭长决定到张某的服刑地开庭,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过程中,该院工作人员并未因张某是服刑人员这一特殊身份而有所偏见,而是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由于原、被告双方对纠纷的分歧较大,相见后情绪非常激动,以怒言相激,情绪难以控制,导致庭审进行缓慢,办案人员在重申法庭纪律的同时,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工作。要求双方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在解决问题。这时双方才心平气和地陈述事实、举交证据、法庭辩论,随着庭审的一步步深入,案情也一点点的清晰,双方对案件的争议部分也越来越小。为使双方能和解此案,办案人员决定,给双方一段考虑的时间,各方都做出些让步,拿出调解意见,择期对此案再进行一次调解。

通过此次庭审,法官们了解到张某从入狱至今无家人探望且没有生活用品时,随行人员立即给了张某400元生活费,并向张某宣讲法律知识,建议其好好改造,争取早日走出高墙。张某感动地说:“太感谢你们了,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