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检察院创建“六型”检察院工作纪实

2013-09-03 09:10: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今年以来,大宁县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本着“小院也要有大作为,小院也要有精气神”的工作要求,努力争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实干型、和谐型”的“六型”检察院,转变思路,求实创新,赋予检察工作新内涵。

着力抓好班子,带动队伍,打造“学习型”检察院。近年来,先后有10余名干警参加了本科学历学习,有3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时还通过多种形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走上台”方式,投资20余万元分批选派干警20人(次)参加电脑、驾驶、新闻写作、检察业务等培训,邀请党校、市院专家咨询小组成员、法学院教授等开展专题授课5次,提高综合业务素质。

着力关注民生,走进群众,打造“服务型”检察院。该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身于服务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为进一步服务全县“生态立县、林果富民、工业强县”三大战略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该院制定出台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不定期深入到重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在全县6个乡镇设立了检察工作联系点,全面推广实施了服务农村经济、规范财务管理的八项制度。

着力更新理念,规范执法,打造“创新型”检察院。注重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进一步健全了刑事和解制度。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人。犯罪嫌疑人裴某、曹某于4月、6月在大宁县城分别实施两起盗窃,各窃得手机一部,该院侦监科在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办案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审查发现,上述两犯罪嫌疑人盗窃涉案数额经鉴定分别为1299元与1050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山西省“盗窃公私财务‘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二千元为起点”。该院依法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作出撤销两案件的决定。使一批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得以不捕、不诉或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着力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打造“廉洁型”检察院。该院不断营造浓厚的检察廉政建设氛围,使干警在健康向上的环境中感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的熏陶,激发干警廉洁从检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检察工作特点、规律和工作实际,重新完善规章制度,严把“教育、管理、监督”三个关口,着力构建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三个内部监督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廉洁型的检察队伍。坚持以先进文化来熏陶和教育广大干警,重大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组织干警进行集体宣誓、重温入党誓词、先后到西柏坡革命圣地、永和东征纪念馆、隰县晋西革命纪念馆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进行廉政宣誓。

着力岗位练兵,注重效果,打造“实干型”检察院。该院党组坚持科学务实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要求全体干警要用心干事,勤动脑,多干实事,不搞花架子,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有见红旗就扛、见先进就当的精神,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要带头干事,亲力亲为,扑下身子,苦干、实干加巧干,以优异的成绩立言、立行、立业。在办理自侦案件上,该院领导坚持在一线指挥,与办案干警同甘共苦。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凡集体访、告急访和老上访户案件,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必须做到亲自包案、亲自接待、亲自审查与协调,切实解决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开展创建“实干型”检察院,所办理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均达100%。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起了公诉,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由以数量为主向质量效果为核心的重大转变。

着力以人为本,从优待检,打造“和谐型”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在全院倡导“检察是我家,工作靠大家”的和谐理念。把检察文化的触角延伸到工作、学习、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职能,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先后开展了登山、象棋、乒乓球、羽毛球等团体比赛活动,每逢干警生日都为干警送上一份生日蛋糕,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广场消夏日活动,编排的节目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获得了社会一致好评,充分锻造了团队的凝聚力,使干警能在愉快的气氛中工作,在工作中享受快乐。该院坚持“五个必访”,真心实意关心干警生活,即:干警有困难必访,干警有病必访,干警家有纠纷必访,干警家有红白喜事必访,过年过节必访,让大家真切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团结友爱,以院为家的风气逐步形成。

■通讯员 张江龙 卫永芳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