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三包”期内的商品换货后,三包”期是续接开始购买的日期,还是从换货后的日期重新计算?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在众多消费者心中还真是个大问题。日前,有市民反映,因为换货后的“三包”时间计算问题和卖家产生了纠纷,自己也被这个问题所困扰。
【反映】“三包”时间闹“缩水”
去年5月份,王先生在五交化市场买了一辆电动车,骑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王先生找到店家,维修人员称不是大问题可以修好。没想到,前后维修了三次“故障”还未清除。于是,销售方答应了王先生的换货要求。走的好好的电动就启动不了,在路上很容易发生危险。”王先生说,庆幸的是,对方同意换辆新的电动车,但是未更改“三包”凭证上的时间。今年五月份,新电动首次“罢工”,在售后维修站维修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更换零件,王先生心想还在包修期内,便同意更换。可谁知,维修人员告诉他,一年的包修期已过,需要自费更换。
“‘三包’时间不是应该从换货之日开始算吗?我还应该有三个月的包修时间,为啥要我自费维修,太不合理了!”王先生说。
家住司法巷的张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套高档灯饰和两个节能灯,分别有6个月的三包期。十天后,卧室的节能灯出现一闪一闪的现象,张女士到灯饰店要求调换,店主试过后,没说什么就给张女士换了一只同型号的新节能灯。可对新节能灯的“三包”有效期如何计算的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
【调查】“包期”续接不修改
6月5日,记者来到王先生所说的这家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经销商满足了王先生更换电动车的要求,三包”有效期自然从王先生购买电动车之日算起,不能从更换之日算。
随后,记者来到鼓楼北某品牌空调专卖店。销售人员介绍,店内所有产品包修期为六年,七日之内退换货。
“不是人为质量问题,可以享受换货服务,我们的产品从来没出现过退换货的情况。
如果真像你说得那样,出厂就有问题的话,可以换货。”这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换货后,产品的“三包”时间还是从购买之日计算,不予更改“三包”时间。这是店里的规定,我们也无权更改。”在五交化市场附近的一家饮水机专卖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店内的产品质量都没问题,但是在搬运过程中难免磕磕碰碰,所以偶尔会遇到顾客因为外观“小毛病”来换货的情况。但是,对于换货后“三包”时间的计算问题,他也很纠结。
【规定】换货之日重新算
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或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具备换货条件并成功换货的,三包’有效期应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起算,已经自费维修的消费者可以向厂家的售后服务人员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换货时间并请求退还维修费用,如若不行,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向工商部门投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换货时,可要求商家重新计算“三包”时间,以免给日后维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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