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喜欢旅游的张先生一直想买辆车方便出行。
经过反复对比,2016年3月,张先生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之所以选购此车,主要是因为商家称赠送一年油费和原厂导航。然而,新车行驶数天后,张先生要到外地旅行,想给导航升级,此时他发现该车导航并非原车导航。随即,张先生要求商家给予解释,并给予一定赔偿,但遭到拒绝。无奈,张先生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八条、第五十五条分别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份、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售后服务、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另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经营者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张先生其私自安装导航的相关事宜,其行为属于对张先生的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维修等责任。最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该经销商同意退回消费者张先生汽车导航款3000元,并承担此导航终生维修责任。张先生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或接受相关服务时,掌握车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鉴别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