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2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手机市场花费5000余元购买了一款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便出现了质量问题。于是,张先生将该手机送到了售后维修点,却被告知无法维修。消费者提供的票据上标明为正版手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
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分、有效期限、等级、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
同时,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与消费者知情权相对应,这是对经营者全面真实信息告知义务的规定。
《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最后,经过有关部门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全额退还货款,并按《消法》相关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倍的赔偿,现场经销商支付消费者10000余元,并收回手机。
在此,广大消费者需注意,在购买手机产品前,最好进行多方了解,尤其是对手机产品的进货渠道、售后保修等具体细节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广大经销商要以诚信经营为立足之本,切莫贪图一时之利,做出有损商家诚信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
记者 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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