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泽县人民法院协同开展“7·19强制搬迁行动”,高擎强制执行的利剑,再次打响“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
2016年6月10日,租户曹某房屋租期届满,拒不退房,也不缴纳房租,被房主王某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曹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7年2月17日,王某向安泽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安泽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曹某诠释法理,做思想工作,并采取拘留措施,望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但其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鉴于此,安泽法院向市中院汇报了案情,并在市中院的支持下决定对被执行人曹某非法占有的门面房采取强制搬迁措施。
7月19日早上6时,市中院、安泽法院近40名干警、执法车、急救车和专业搬家公司,整装待发,协同执行此次强制搬迁行动。县人大、检察院、公证处以及府城镇政府相关人员应邀到场对本次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见证。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郑燕燕、县法院院长陈建国做了战前动员。
搬迁过程中,各执行小组分工明确,仔细登记、清点物品,并积极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曹某及其妻子郭某仍抗拒执行,经劝阻无效后,安泽法院依法对其二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在多方协同配合下顺利完成对本案房屋的强制搬迁任务。
任务结束后,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曹某及其妻子郭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不再抗拒执行,安泽法院依法对其二人提前解除拘留措施。此次强制搬迁执行任务也被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郭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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