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近日,消费者协会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诉称,他3个月前在某家电商场花费3200元购买了一台冰箱。送货到家后,王先生通电使用,一开始,他发现冰箱噪音有点大,并没有在意,可到了晚上夜深人静时,冰箱噪音过大的问题尤为突显,甚至影响家人的正常睡眠。
随即,王先生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反映此问题。经营者让其与厂家售后进行协商解决。然而,当他与厂家联系后,得到的回复却是“噪音属于正常现象,不属于质量问题”。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寻求帮助。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 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为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单、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这一规定有助于增强企业产品担保责任意识,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让维权成功率大大提高。
最后,经过消费者协会的一番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免费为王先生更换一台新冰箱。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