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郝海军)10月1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发布。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对两部法规进行了发布。
《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于2017年6月27日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临汾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十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概念、适用范围、禁放区域、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保护原则以及主管部门等;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保护措施;第四章为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处罚;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力促进《规定》和《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定》和《办法》贯彻落实到位、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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