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试几件衣服不买,被店员讽刺挖苦;去高档场所低消费,被服务员冷眼相待;去饭店就餐,结账时才知多项隐形消费……面对商家恶劣的服务态度以及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不仅难以享受“上帝”的待遇,有时还要选择“息事宁人”,默默忍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默默承受权益受损的现实。
近日,多位市民致电本报,说起了“花钱买罪受”的伤心事,渴望“消费更有尊严”。
团购客户就该“低人一等”?同学聚会本是件开心事,市民张女士却憋了一肚子火。
“二月底,我在网上团购了一份向阳西路某西餐厅四人套餐,并约了五名同学一同前往。”提起之前的遭遇,张女士仍气愤不已,得知我们是团购的,服务员立马变了脸,态度极其不耐烦,只准我们坐靠近角落、光线不好的小桌,而且等了很长时间都不见菜上桌。”一顿饭吃得如此曲折,张女士和同学的好心情顿时大打折扣。“上菜时,服务员再三强调,我们多出的两人必须再消费76元。但结账时,服务员又改口说,最低消费必须达到128元。”消费规则频频“变脸”,张女士忍无可忍,却又无可奈何。
“团购客户一样是需要付费的,为何遭到区别对待?”采访中,很多市民都有如此经历,团券去KTV,套餐里包含的食品和饮料一样未上;低价“团餐”,饭菜缺斤短两,还要忍受服务员的冷言冷语,令人心生不快。
店大欺客,美容不成反受气总被人嘲笑是“黑妞”的林女士,非常向往白皙透亮的肌肤。去年六月,她陪同朋友在五一东路某美容院体验时,被美容师的甜言蜜语“攻陷”,毫不犹豫地办理了一张八千元的美白焕肤卡。“美容了半年,丝毫没有变白,我有些着急,就随口埋怨了美容师几句。”没想到林女士的无心之言成了导火索,美容师当场翻脸,并扬言不再给林女士服务,并且拒绝退还卡内余额。
店大欺客,消费者无奈成了受害者。31岁的梅梅于去年秋天办理了一张汗蒸卡,用了没几天,就被告知洗浴产品丢失,让她另行购买。“产品都是寄存在美容院的,我认为应该由对方赔偿。但对方却说老板换人了,她们不了解情况,没法负责任。”梅梅寒心地说,“为了把卡里的余额用完,我只好向她们妥协,又多花了580元买了一整套产品。”价格谈好又变卦,诚信何在天气转暖,很多爱美的女性都开始换季大扫购。几天前,家住市区五一路南一巷的高女士与朋友相约去逛街,在位于鼓楼东大街的一家时装店看中了售价为390元的针织开衫和50元的打底裤。“磨了半天价格,老板同意350元成交。但我掏了400元后,老板只找给我10元。”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老板解释为“开衫的价格是350元,打底裤可以再让10元”。
商家不守诚信,消费者有苦难言。创业者小刘准备与商家签订租房协议时,却被对方涮了一把。“我看中了青狮北街临街的二层门面,当时谈好的是两万八接手。一切就绪,对方却反悔了,非要提高到3万元。”见小刘坚决不肯妥协,商家将此店铺转手他人。
每个人每天都要消费,但不是所有消费都让人满意。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暴利而损害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有说不尽的辛酸,道不尽的苦水。
对此,消费者应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向侵权行为勇敢说“不”。同时,商家应“赚钱有道”,主打“诚信牌”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记者手记:
面对记者的采访,有两位当事人依然选择了隐忍,他们担心曝光后会引来商家的报复,再三要求记者模糊时间、地点和店铺名称,并将真实姓名按化名处理。也许正是大家缺少了维权的勇气,才纵容了商家的嚣张。
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该挺直腰杆,通过正规途径维权,做个有尊严的消费者。
成华 李静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