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消费维权,拿什么来捍卫你?!

2015-07-24 15:12:4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常言说,消费,民生所系,国家要事。”然而,消费容易,维权却难。作为消费者的你我,大抵都会有几次劳神费力的维权经历。

    前不久,知名作家六六发布题为《我要的只是公平》的长微博,称自己在京东商城“天天果园”店订的山竹,烂得不成样子,要求退还遭拒,进入漫长的扯皮阶段。六六一怒之下,将沟通过程发布到微博上,接着奇迹出现了,不到五分钟,天天果园电话来了,半小时后京东客服电话来了”。对方提出和解,又是道歉又是退款。

    随后,国民老公”王思聪力挺六六,并在微博上指责京东泄露其个人信息。7月19日京东发言人向其道歉并表示,已经在第一时间要求该店铺删除相关信息,并根据规定对该店铺进行处罚。

    遭拒与道歉退款、漫长扯皮与五分钟后打来的电话、以及发言人出面,前后两相比较,京东商城的态度可谓天壤之别。正如六六所感叹的,作为普通百姓,举步维艰,每每都要靠大V身份和粉丝帮助才能讨回我本该拥有的权利。”事实上,商家之所以忌惮,与其说是六六、王思聪这样的名人、大V身份,不如说是这种身份所具有的一呼百应的影响力。然而,不是每一个消费者都是六六、王思聪,都有不可小觑的影响力,对于绝大多数人微言轻的普通百姓而言,消费维权又有什么可以依凭的呢?法律,还是法律!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历经两次修正。关于目前时兴的网络购物,亦有法律和专门的法条予以规范和保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相关法律就是解决消费纠纷的依凭,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处于法治社会之中的企业、商家,遇事更要依据法律规定,能免责的依法免责,该赔付的依法赔付,看人下菜碟儿”式的任性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消费者的唾弃。

    消协作为消费者的代言人,被新《消保法》赋予了可为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权利。有此依凭,消协部门在净化购物环境,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方面便大有可为。换言之,倘若消协部门给力,无良商家又怎会我行我素呢?正如有关论述,消费维权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文明的重要体现,是市场经济成熟发达的重要标志。消费维权在推动经济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保障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消费维权的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在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消费维权亦然。(孙宗林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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