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带薪休假”该怎么落实?

2015-08-04 09:22:1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但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如何保证这个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不变成镜花水月呢?

核心问题是解决不敢提、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数据显示,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这一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更为突出。在企业,除非单位明确鼓励员工休假,否则员工很难主动提出要维护自己的带薪休假权。相比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而言更是“遥不可及”,他们明知有此规定,但仍然不敢休,不敢提,甚至有些员工怕因为休假丢掉工作。

带薪休假并非这两年才有的规定。早在2007年底,国务院就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该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据公开的报道,从2008年至今的7年时间里,国务院每年都会在正式场合提到带薪休假。要保证“带薪休假” 落到实处,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制度护航。据报道,湖南、甘肃和黑龙江等地今年就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实施细则,切实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如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这份《细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假,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是严格执行。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相应的监察规定。如兰州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在山东省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3年就规定,今后烟台带薪年休假将纳入企业劳保年检。不安排年休假须支付3倍工资,年休假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是确实可行。带薪休假意味着工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会对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冲击,如何保证工作正常运行是各单位不得不考虑的一个现实性问题,根据工作节奏制定全年休假计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提前安排好休假和顶替工作的人员可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可以保证休假制度的落实。

晋风


     

责任编辑:席沛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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