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7月16日凌晨,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截至目前,造成22人死亡,另有3人轻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提供的情况,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群租房。现场有汽油焚烧的痕迹,房门均被反锁。起火的民房共有两层,除此之外还有一层阁楼,除了阁楼外,所有窗户安装有防盗护栏,一层民房的唯一出口也安装了一个铁门。
对于这起案件,人们关注的是:救援是不是及时?嫌疑人为何如此冷血?到底有着怎样的仇恨?这当然是应该关注的。但是,任何建筑都可能发生火灾,都有发生火灾的隐患,哪怕隐患和概率只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一。我们还需要关注的是,在发生了火灾之后,人们该如何有效逃生,将对生命的伤害降到最低?
无疑,有效的逃生是唯一自救和他救的路径,然而,防盗门被锁死了,被困在居室里的人无法逃生。
我国住建部曾颁布《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及空调外机等设施,宜统一规范设置;居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棚等应规范设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则提出,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但这些都是一种导向性的引导,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而制定这些条款的目的,大多是因为擅自设置防盗窗和防盗栅栏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容。所以一些城市后来虽然明令要求拆除防盗铁栅栏,但同时规定可设置内置式防盗安全窗(网)。
再如我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现实的窘境却是,人们可以随心所欲按照自己的“防盗标准”来设计安装防盗门窗。防盗措施或许到位了,却极有可能无意中成为逃生和救助的“危险障碍物”。因为一旦突发火灾等紧急情况,封死的防盗窗不仅使人们无法及时逃生,还会拖延消防人员救援的时间,增加救援难度。
结实牢固的防盗窗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财产安全,但是严重忽视消防安全的防盗窗,却是威胁生命财产安全的定时炸弹。如果不能改变这种缺乏标准规范,任由生产安装的现状,这种防盗护栏引发的悲剧也许还会继续发生,这就要求消防、质检、安监等执法监督部门积极作为,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规,给防盗窗早日建立国标,把居民从自建的“监狱”里解放出来。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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