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投诉居高不下 上海银监局强化规范管理

2009-09-28 20:19: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新华网上海9月28日专电(记者 姚玉洁)记者从上海银监局获悉,1-8月该局受理的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继续趋升,占到全部信访总量的26%,居各类投诉首位,主要涉及营销方式、透支息收取、费率问题、信用卡套现、催款方式等方面。 

上海银监局发现,部分银行信用卡部门确实存在授信管理或销售不当等情况。这些现象包括向少数没有经济来源且第二还款来源无保障的申请者发放信用卡,使持卡人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社会和谐。持卡人利用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跨行综合授信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多头办卡套现,用于投资或私向借贷引发风险和市场秩序的投诉。个别信用卡机构的委外催收外包不够审慎,以致受托公司以滋扰方式向持卡人家属催款,使家庭承受了较大的精神压力等。 

今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先后会同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其后又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对此,上海银监局重申相关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规范信用卡业务,防范相关业务风险。 

第一,要求各银行业机构建立科学、合理、均衡的信用卡营销激励机制,严禁对营销人员实施单一以发卡数量为考核指标的激励机制。 

第二,各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对信用卡申请人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申请人应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对无法落实还款来源和未得到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确认同意承担还款责任的申请人不得发卡。对已持有3家及以上银行授信额度的申请人,严格控制本行授信额度,查询跨行综合授信风险,避免多头授信发生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超授信的风险。 

第三,在营销过程中,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使用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发卡机构对营销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相关信息。 

此外,发卡机构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对已满18周岁学生发放信用卡要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同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外部营销指导意见》,不得以赠送礼品、换取积分、提高授信额度等为条件强制或诱导客户办理信用卡,或以此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办理新卡,自律规范营销方式。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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