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招考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2017-07-16 22:14:5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郭秀婷)7月14日,市教育局在临汾三中召开了全市规范招生工作紧急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分管招生副局长、基教股长、招办主任及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含民办)汇聚一堂,纷纷表示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会上,我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普通高中成绩已经评出,各学校的分数线即将划定,招生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接下来,市招考办将严格执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晋政教督办〔2017〕3号)。

    在招生过程中,我市教育部门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规定招生范围外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无计划和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籍。

    同时,我市教育部门将严格中考招生录取程序。普通高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通过统一招生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的程序,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内,依据学生报考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和擅自组织招生,不得以减免学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招生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提前交费、委托中介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招生期间,对失职读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该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新学年开学后,各县(市、区)将组织专门力量就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对今年的高一新生逐一核实。结合群众反映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随机进行招生专项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县(市、区),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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