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静)11月7日,我市召开了“市长创新奖”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市长创新奖”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解读我市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扶持办法,以及2017年“市长创新奖”的奖励原则。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步伐,完善人才奖励机制,通过奖励达到激励创新、推动转型、引领发展。为此,2016年,我市设立并启动了“市长创新奖”奖励工作。依照《奖励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广泛的申报推荐,严谨的过程考察,坚持“八优先”原则,严格核实、审查、评审,提交领导组审定、公示,共评选出2016年度临汾市“市长创新奖”获奖项目16项,奖金总额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奖励设置了三个档次:一等奖一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10万元。
“市长创新奖”奖励围绕我市的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主导产业的关键领域,在破解难题、培育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中,创造了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应用成效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通过开展“市长创新奖”,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检验,塑造了一批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的引领型企业、项目、研发团队,展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同时激活科技创新的潜能,开创我市科技创新引领发展的新境界,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新动能、拓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核心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工作的关注度,彰显了我市对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的认可,实现了我市“市长创新奖”的历史性突破,标志着全市的科技创新驱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今年“市长创新奖”评选,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生态文明、社会进步,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主导产业的关键领域,破解难题、培育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把控奖励的“创新性、引领性、导向性”的作用,并列入奖励原则。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