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云峰,尧都区人,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尧都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刘村法庭庭长、南街庭庭长、北城法庭庭长,先后荣获都区十佳卫士”“临汾地区办案能手”“全省法院优秀审判长”“山西省杰出青年卫士”和“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所任职的三个基层法庭先后被评为“全省一流人民法庭”、“临汾市先进集体”和“尧都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景云峰自参加工作以来,用满腔赤诚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1995年9月6日,景云峰和一名法警到一起离婚案的被告家中执行调解协议中的财产时,意外遭到被告用稀硫酸泼洒。经医院鉴定,景云峰身体烧伤面积达32%,伤残等级为三级。一段时间后,他又回到了审判一线,拖着极度痛苦的病体再次走上审判台,为人民维护着公平与正义。2009年7月2日下午5时50分,因心脏病突发,经全力抢救无效而去世,年仅46周岁。
(记者 王霞)
来源:临汾日报晚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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