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化“干戈”为“玉帛”

2012-07-18 09:0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她叫郭金苗,侯马市新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名扎根基层十数年,用情理法化“干戈”为“玉帛”的人民调解员。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人员。”2002年,从基层一路走来的郭金苗,来到了新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岗位。上任伊始,她便以“六统一”标准为准绳,成立了新田乡调委会,并吸收土地、计生、妇联、经管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同时,她整顿全乡25个村级调委会,通过层层选拔,将一批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群众威望高且熟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
随后,倡导各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调解小组,推举出纠纷信息员。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乡一村一组”三级调解网络,力争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的目标。
为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郭金苗双管齐下加强各环节调解员的培训。一方面,坚持每月5日召开由公安派出所长、司法所长、乡综治办主任及各村民调主任、治保主任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等情况进行总结,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对村民调、治保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促进矛盾纠纷更有效调处;另一方面,她积极联系侯马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联合举办“调解员业务知识培训班”,聘请法官以案释法,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新田乡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其实很多纠纷到最后能圆满解决,总绕不过一个‘情’字。”调解过程中,既对当事人双方晓之以理,又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说服教育的郭金苗,很多时候都饱含着对乡亲们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
2009年9月,新田乡东庄村两户村民发生纠纷。村民李某与张某系左右邻居,因张某未将其家粪坑按村里的统一规定移到自家院内,使距此仅一米之隔的李某家生活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李某多次上访要求张家封口,而张某家以李家有一根塑料水管从其房后绕过,影响其房屋安全为由拒封。两家交涉不成,李某一气之下往张家门口泼了猪粪,双方很快由争执发展到动手。得知情况后,郭金苗立即带领司法所人员赶赴现场,从邻里和谐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教育工作,为他们宣讲《民法通则》《物权法》中有关邻权的具体规定。调解期间,由于李某情绪不稳定,扬言矛盾解决不了,自己将不排除用武力解决争端。郭金苗闻讯,牺牲周末休息时间赶至李某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通过郭金苗和司法所人员连续8天的说服和协调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张家把粪坑口用水泥封死打严,李某把张家门口的猪粪打扫干净,并允诺把张家房后的水管挪开。曾经剑拔弩张的两家终于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事后,李某专程为新田司法所送来一面写有“情系群众,为民解忧”的锦旗,以示感谢。
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身在基层、心系百姓的郭金苗用她十数年如一日的投入和坚守在她热爱的土地上演绎着自己最火热的青春。

记者 段碧蓉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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