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范韶华)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吉县把服务县域特色主导优势产业,帮助农户建立长效稳定收入来源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扎实推进村级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该县贫困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加了贫困群众的收入。
贫困村发展扶贫互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贫困农户解决生产发展资金短缺和上学、医疗等生活困难问题临时周转。起步阶段,每个行政村互助资金一般在10万元-15万元,资金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互助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
在项目实施工作中,该县成立了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领导组,制定出台了《吉县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实施方案》、《村级扶贫互助协会章程》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有互助资金的村,通过接受农户入社成立互助社,由社员选举理事会、监事会作为管理机构,每户借款额不超过5000元,借款期不超过一年。每户社员可以借款使用,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互助资金的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使用权归入社社员所有,着力在贫困村建立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发展资金的一种扶贫开发长效模式。
截至目前,该县互助资金组织已由2007年的1个村15万元,发展到现在的26个村492.16万元,受益农户898户、55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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