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提起现在的结婚证,大家都不会陌生,但在襄汾县丁村民俗博物馆里,展览着一张距今近80年的民国时期的订婚证书,这张珍贵的订婚证书着实让不少人大开眼界。
这张书写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的订婚证书,大红纸烫金印制,折装,四周印制着鲜花图案。订婚具体内容为墨印楷书,订婚人的姓名、出生时间,介绍人、主婚人的姓名以及订婚时间,均以毛笔工整填写。
此订婚证书上记载,订婚二人系刘翠凤和胡合家,二人均是汾城县人(现襄汾县汾城镇),胡合家当时14岁,刘翠凤当时17岁;介绍人为吕金才,主婚人为胡永孝。证书还写道:今承胡畏天、吕金才先生介绍及家长同意,双方情愿订婚约此证”字样。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张订婚证书体现了女士优先,把准新娘的名字列在前位,此“证书”作为当时青年男女订婚的佐证,可以看出,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已由封建的买卖包办婚姻向“媒介制”,即介绍人和男女自主的婚姻制度转变,对研究我国婚姻制度的沿革,提供了翔实而可贵的历史资料。
在古代,人们十分重视订婚,订婚证书是确定男女婚事的重要凭证,称为“婚约”。男女正式举行婚礼前,一纸订婚证书便可约定终身,它的作用和意义相当于现在的结婚证。
记者 张莹超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