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水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势在必行

2012-09-01 09:4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的战略选择,是保证国家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但在实践中发现,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而相应的机制还不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水资源管理的考核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将各项主要节水指标作为考核一级政府的主要内容。二是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尚不完善,省市县没有形成统一的水务一体化管理,还存在“多龙管水”的现状。三是水价体系、节水机制尚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奖惩机制。
建议:一是应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节水指标量化,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之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应全部纳入考核各级政府的主要内容。操作中应制订具体的考核方案,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既考核指标,又测评工作,同时还应吸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评价;加快建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监测评价标准,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保障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加快水利改革,强化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污染治理和防洪排涝的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协调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水工程效益,避免职能交叉“多龙管水”的弊端。
三是实行惩罚奖励制度,逐步建立有效的节水机制。补偿奖励机制。国家或政府根据节水的实际情况,给予供水单位适当奖励,调动其节水积极性;惩罚奖励机制,对用水单位,国家可制定可操作的节水指标,如未完成可给予适当惩罚;水权交换机制,就是以水资源管理为核心,通过市场交换,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
四是建立用户参与管理决策的民主管理机制。农业用水应以农民用水协会为载体,完善协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制度化管理,切实架起管理服务单位与群众之间的桥梁。 (张海生 作者系曲沃县政协常委)  (本栏目由临汾市政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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