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的每一起案件,我必须认真调解,这样才能做真正的好法官。”现为浮山县人民法院响水河法庭庭长的李毅说。扎根基层十几年以来,他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和合格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上刻苦认真,积极进取;工作中踏实肯干,勇于创新;作风上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多年来,他办理了几百件民商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违法违纪现象。在办案中,他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大胆探索调解方法,连续两年案件审核率和调解率均超90%,受到了领导和当地群众的好评。他个人连年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数次荣获县委、政法委授予的先进个人和政法标兵称号,两次被市政法委授予先进个人称号,连续两年被市中院予以嘉奖,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他牢固树立服务和谐社会的理念,把办和谐案件作为工作的追求目标,注重规范审判活动,规范庭审秩序,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积极发挥司法调解职能。长期的工作实践使他认识到,民事调解是一项极富个性和创造性的工作,是法官的法律素养、审判模式、工作作风综合作用的结果。通过不断努力学习、积极探索。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他创造的提出了“12346”工作方法和六字调解方针。所谓“12346”的工作方法是指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贯彻“一个指导思想”,坚持“两项原则”,要求“三个做到”,通过“四种途径”,运用“六项”调解技能方法。而六字调解方针则是“清”、“明”、“灵”、“请”、“送”、“周”,即案件事实要“清”,调前释法要“明”,调解方法要“灵”,遇有疑难要“请”,方便群众要“送”,待人服务要“周”。这些方法和技巧在浮山法院已广为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他的带领下,响水河法庭的案件调解率从原来的40%提高到了86%,多次被县委、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的称号。
几年来,他十分重视民间组织的调解作用,每年都要对辖区的民调组织进行两次集中培训,并分别在东张、响水河、槐埝三个乡镇建立了民调员联系网点。他每年都亲自带领法庭法官深入乡镇各自然村,对村干部进行义务法律服务,并对简单纠纷处理进行指导,将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环节之中,使之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巡回办案,现场开庭,是搞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有效载体。几年来,他每年都带领法庭法官坚持选择典型案件到乡下开庭,将案件审理开到了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通过现场开庭,以案讲法,延伸办案的社会效果,扩大办案的社会影响力。就地调解时,面对群众的倾诉,他总是用心去听,始终抱着一颗真诚、热情、公平、公正之心,用主动为当事人倒水、让座等微笑细节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当事人的戒备心理,用周到的服务感化当事人。
为把所审理的案子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他自觉听取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监督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裁判是否客观合法,调解工作是否到位,执行措施是否得力。为增加办案透明度,他带领法官举办了开门纳谏、接受监督的活动。他邀请县、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案件,并参与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他十几年的基层法庭的工作生涯中,从一个书记员到今天的庭室负责人,他始终不为权势所屈,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私情所惑。凡接触过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位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在他心中,只有法律的公正。为了使办案公正廉洁,他坚持做到公开事实,公开责任,公开法律,公开调解,从不偏袒任何一方。
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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