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讼师”鲁树科20余年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万人次

2015-12-22 10:17:4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情系百姓解民忧

——记襄汾县南贾司法所所长鲁树科

    临汾新闻网讯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弹指一挥间,不知不觉襄汾县南贾司法所所长鲁树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已经28年了。在扎根基层的24年中,他把满腔热情投入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多年来,他共接待群众来访1.5万余人次,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000余份,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400余件,参与处理信访案件100余起,为当事人追回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款等共计500余万元。
    2012年10月,南贾镇党委指派鲁树科调解一起大张村村民马全生上访案件,因土地纠纷,马全生十几年来一直到镇、县、市等相关部门进行上访,上级领导都做了相关批示,但由于案情复杂、案件涉及人数众多又需资金,马全生反映的土地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接到调解任务后,鲁树科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调查,先后多次到涉及此案的胡某等8户村民家进行调查、走访,做调解工作,并依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向他们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他们认识到耕种他人的土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侵权,作为土地的主人马全生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将不属于自己的土地退给土地的主人。经过一个多月调解工作,最终胡某等8户村民陆续同马全生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上访十多年的土地纠纷案在他辛勤努力、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扶弱济困、情系百姓,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始终是装在鲁树科心中的大事。作为司法工作者,他勇于承担,义正辞严,一直站在弱势群体维权的最前线。2008年12月6日,南贾镇未成年人黄伟在被告刘某所经营的饭店干活时,不慎右手被压面机压伤,致黄伟达8级伤残。黄伟家人多次找刘某要求赔偿,但刘某拒绝赔偿。鲁树科了解到案件后,积极为黄伟办理了法律援助,亲自到工商部门调查取证、并同饭店老板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他为黄伟代写了起诉书,并为其在法院立了案。开庭时,鲁树科慷慨陈词、有理有据依法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最后法庭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刘某一次性赔偿黄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2014年4月,鲁树科在南贾镇东刘村开展“一村一警”“三比三进三送”活动中,他走访了村里的每户群众,向他们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亟待解决的问题。南贾镇西牛村的张某将自己在北京的饼子摊位以26000元的价格(包括家电、生活用品等价值15000余元),转让给南贾镇东刘村的郭某小两口,当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郭某小两口把转让费付给张某后,就开始经营饼子摊。当郭某小两口经营饼子摊刚一个半月时,由于遇上该地方进行道路拓宽改造,导致郭某小两口无法继续经营,给他们造成10000余元的经济损失。于是郭某小两口回家后找到张某要求退回部分转让费,张某称退钱没有道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郭某杨言,如张某不退钱就要和他拼命。鲁树科得知此情况后,主动通知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经他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补偿郭某小两口经济损失2000元,双方互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防止了矛盾激化,维护了社会平安和稳定。
    28年来,鲁树科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经历了许多酸甜苦辣,无法用语言表达,但他对司法行政事业感情却与日俱增、历久弥坚。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鲁树科深深地知道,这个社会还有许多可能酿成大悲剧的小纠纷等待他去化解,还有许多悬在百姓心中的问题需要他去解答,还有许多弱势群体渴望他去帮助。
    记者 董枭

     

责任编辑: 吉政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