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贫弱群众撑起法治蓝天

2017-09-29 10:17: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欢迎您关注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我们将为您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如您有法律疑难问题,请拨打‘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温馨的话语,诚挚的问候,体贴入微的人性关怀,暖心给力的在线帮扶……源自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的一条关注推送,热情洋溢诚意十足,透着满满的正能量。

  1998年11月26日,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成立。成立近20年来,中心共承接(办)各类案件6000余件,提供咨询20万余人次,追回赔偿、欠薪数百万元,将法律援助服务真正落到实处。伴随着一桩桩案件的办理,一次次咨询的答复,中心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为全市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广大受援群众的一致赞扬。

前来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  

    守望相助 为困难群众维权撑腰

  遇上问题需要打官司,可是囊中羞涩请不起律师。面对这样的困境,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曾几何时,对手头拮据、经济困难的部分市民百姓而言,想要法律维权却是可望而不可即。好在有市法律援助中心,矢志不渝初心不改,始终如一地着眼于提高全体人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自觉在建立更为完善、更加周到的便民服务体系上下工夫,通过细化服务举措,建立便民服务大厅、提升办案质量水平,千方百计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受援群众满意度,树立起司法行政部门“窗口单位”真诚为民、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二十年如一日凭优质一流的专业服务将全市法律援助服务的这面大旗高高扛起。

  略显无助的眼神,晦暗无光的皮肤,爬满脸上的褶皱,邋遢过时的穿着……40岁的李女士(化名),外形样貌看上去比年龄要显老一些。

  本来这是一个和谐美满的四口之家。然而一切因为丈夫锒铛入狱后不复存在。“判处18年有期徒刑”这个晴天霹雳曾令她几度晕厥,她不敢更不愿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不过从丈夫入狱那天起,李女士就决定等他出来。

  然而,夫妻二人长期分离,渐渐有了隔阂,沟通也越来越困难。丈夫的冷言冷语如同针扎深深刺痛了李女士的内心。万般无奈下,她鼓足勇气向丈夫提出离婚,可他坚决不同意。

  走投无路的李女士最终找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中心第一时间予以受理,并指派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王玲慧、王玉芬两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因此案具有一定特殊性,两名律师一致认为调解为佳。在法官及律师的斡旋努力下,经多次循循善诱因势利导的专业调解,两人最终解除婚姻关系。其中,二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在服刑期间则依旧跟随李女士生活。

  自此,结束一段失败婚姻的李女士,终于可以重新规划一下自己的未来。

  无论来访群众什么身份,无论他们带着什么样的情绪,都会受到足够充分的尊重,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遵循的工作准则。这份尊重,换来的不单是受援人愿意依法依规寻求自身合法权益,更在群众心中树立起了司法的公信力。

  情路坎坷的杨女士(化名),两次婚姻都以失败告终。与丈夫张某离婚后,杨女士因身体缘故,无法再干农活,于是,便和女儿将自家2.8亩的承包土地交给邻居刘某(化名)有偿耕种。2014年9月,丈夫张某(化名)强行从邻居刘某手中将土地索取回来。

  母女二人多次上门争论辩解无果,只有将前夫张某起诉至尧都区人民法院。

  法不偏私,杨女士胜诉。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女士人到中年,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二审时,她已无力聘请律师,遂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很快就得到了山西律动律师事务所石永红律师的援助。

  证据显示,2011年,涉案的2.8亩土地已归杨女士和女儿所有。2014年9月,张某编造谎言,将土地从邻居刘某手中强行占用,属于典型的侵权案件。杨女士有证据证明2011年至2014年9月期间委托刘某代收代种的事实。

  张某颠倒黑白的做法引来全村人的公愤。村民李某主动为母女俩作证,称母女二人所承包的这块2.8亩土地其地理位置、大小面积已确定,并非张某全家9.8亩承包地的重新分割划分。

  石永红律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杨女士与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对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2.8亩的承包额(女儿为1991年出生,承包经营权1995年签)。女儿出嫁后除非在夫家分得承包地,否则,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同时张某也不得侵犯杨女士与女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石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张某为承包户的家庭承包地面积共9.8亩,其中包含杨女士、女儿二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份额。张某称本案为土地确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杨女士和女儿,从此再也不用因土地承包权的问题而苦恼了。

  都说人老了亲情和健康最重要。可马奶奶(化名)暮年之际,却遭遇了亲人离去和亲情背叛的双重打击。

  2016年8月,80岁高龄的马奶奶拖着疲惫的身躯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值班律师哭诉其遭受的不幸。

  马奶奶长女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多年来虽偶有探望,但未履行赡养义务。二女儿和小女儿家庭条件一般,但一直坚持看望赡养父母。2016年2月,马奶奶丈夫不幸离世,其长女不但不协助马奶奶处理后事,还辱骂老人,态度恶劣,随后更是对其不管不问。虽经众多亲属多次做其长女的思想工作,但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体弱多病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马奶奶百般无奈之下,只有去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支援。

  在了解案情后,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此类案件关系到整个大家庭的和睦相处,如果起诉到法院,很可能老人赢了法理却丢了亲情。于是,他们决定从调解入手,尽可能化解双方矛盾,使老人既维护权益又不失亲情。

  于是,工作人员多次与马奶奶及其女儿进行沟通,聊家常、摆事实、讲道理、说政策、讲法律,做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马奶奶的女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非常后悔,承诺一定会善待自己的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最终,三个女儿达成每月共同支付1000元赡养费的调解意见,此案也圆满画上了句号。

  为表感谢,马奶奶二女儿带着对中心工作人员及维权律师的诚挚谢意,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马奶奶只是众多受助人员中的一名。在其背后,是一个全纬度的法律援助“大网”,正在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中获益,大大增强了法律援助的普惠性和群众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因为缺少经济来源、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维权一直都是最让人“揪心”的事。

  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王晶晶谈及农民工讨薪的辛酸:“农民工很实在,都是踏踏实实地打工,能多工作一分绝对不少干一秒。但是很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求职心切,或者是熟人介绍碍于面子不问薪金等原因,在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时,就主动为其工作,而发包方、承包方或实际施工者正是拿捏住农民工的心理特点随意更改薪金等劳动约定。”

  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帮扶农民工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2015年,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农民工案件达15件,受援人数37人,索赔金额35万元;201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农民工案件51件,受援人数87人,索赔金额86万元。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赵雪琴告诉记者,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都是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贫弱群众,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爱心、细心、恒心,更需要大量法律工作者的自愿参与。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在山西师范大学法律系招募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竭尽所能为困难的弱势群众提供更多帮助。

  内外兼修 让更多民众信赖法援

  法律援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法律界的“阳光工程”,临汾人民的“爱心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保护弱者的“撑腰人”,为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筑起了一道安全防线。

  为群众办实事,强化服务功能。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在各乡(镇、街道)以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171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工作站均可就地接待、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申请人不必奔波,在当地就可以接受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为缓解我市山区贫困县较多,律师、法律服务人员短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法律服务保障不足的难题,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部署,在18家法律援助中心、45家乡镇(街道)司法所开通了远程视频系统,达到了市、县、乡三级平台全覆盖,实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解答疑难“零障碍”、服务质量“零投诉”。真正实现了全省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互通共享。

  推行法律援助便民“一卡通”制度。法援中心为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法律援助便民“一卡通”,各县市中心工作人员都尽快审查案情,减免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实行法律援助知识公开、量化制度。把《法律援助条例》上墙,向当事人提供援助对象、范围、经济困难的标准、办理程序等公开量化公示,使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其工作及服务态度。建立老年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绿色无障碍通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孤寡老人,实行电话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上门服务,就地办理手续。

  中心在内部设立便民台。对困难群众所需的法律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全部在接待室一站式完成,同时在便民台上配备一些热水、钢笔、信纸、宣传资料、药品等,为受援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实行当事人、承办律师“办案回执”监督制度,即案件办理之前向律师说明办理须知,使承办律师明确要遵守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向受援当事人发放案件质量《反馈意见卡》。案件办结后由指派案件的援助中心直接收回。中心定期向当事人等有关部门回访。

  在案件质量上,中心坚持案件质量反馈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受援人的满意度,案件结果的落实情况。同时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援助律师职业操守,杜绝向当事人索取任何财务,做到了“零投诉”。

案卷评查一丝不苟。

  为贴近群众、真情付出,中心制定了“6541”窗口建设要求和目标,即:开展“六心”服务,突出“五严”管理,实现“四零”目标,争创一流窗口。“六心”服务即接待群众热心、听取情况耐心、帮助群众真心、解决问题诚心、了解案情细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五严”管理即作风纪律、环境卫生、文明用语、服务态度、考评考核;“四零”目标即服务零距离、业务零差距、工作零积压、群众零投诉。“6541”实施以来,大大提高了大厅接待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接待人员将“微笑服务、高效服务”融入到接待受援群体上,将“做好老百姓的事”深化为“抓住老百姓的心”,力争让每一个来访者“有难而来,满意而归”。

  赵雪琴告诉记者,他们非常重视老百姓的诉求,对每个案件都反复认真研判,力求做到面面俱到。

在平阳广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长期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走向社区、街头、军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更多弱势群体,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2016年4月22日,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深入到武警临汾市支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旨在强化涉军维权工作,增强官兵的法纪观念,提升法律素养,树立遇事想法、出事用法的依法维权意识,培养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2016年7月13日,中心又走进驻临武警支队二中队,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与驻地官兵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咨询,为他们解惑释疑。

  2017年3月5日,中心在平阳广场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弘扬雷锋精神,为广大群众普及了法律知识,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让百姓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

  3月8日,中心在平阳广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妇女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全力提升我市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5月6日,他们又邀请临汾晚报“小记者”团成员走进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以“学习法律知识做合格守法小公民”为主题的活动,提高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5月1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到临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施工工地开展以“助残维权,法援助力”为主题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现场解答残疾人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创新提速 助弱势群体共渡难关

  服务窗口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形象,更是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窗口工作性质,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等方面全面提高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遇到问题后,能快速及时地找到法律援助途径,可以帮助受援人节省经济开支和时间成本,也能给其带来心理安慰,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热线为此做出了积极尝试和各种努力。市司法局充分重视“12348”热线平台的建设,从各律师事务所抽调20名专业律师,组成专业律师团队,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里的值班律师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且热心公益事业深得群众信任。

“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

    除了通过接听“12348”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外,法律援助律师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接待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您好,请坐,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助吗?”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求助群众的场景。在干净整洁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大厅,人来人往,络绎不绝,训练有素的律师团队专门为群众答疑解惑。

  记者注意到,来自诚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妍洁接待了满头大汗的田大爷(化名)。田大爷来自浮山,刚做完脑瘫手术,腿脚不好。“他的问题有点复杂。”李律师告诉记者,同村的王某(化名)用无法处置的耕地跟田大爷的菜地置换了,还在菜地上搭建了房屋。由于不懂法,一审田大爷败诉了。因为做手术,他又错过了上诉期。李律师用通俗的话语跟田大爷解释起案情,并为他分析下一步是再次提起诉讼还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为了减少田大爷跑腿次数,李律师积极跟一审律师联系,让大爷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己帮助别人解除痛苦,带去快乐时,就会活得充实、活得欢乐。”这是值班律师杜鹤时常提起的一句话。杜鹤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在值班室里她见过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受援人。与受援人沟通,了解其真实需求也是她的一大特长。杜律师告诉记者,律师可不只是打官司,适度地化解矛盾也是必不可少的。针对离婚案件,作为已婚人士的她也有着独到的见解:“婚姻中出现吵架、冷战、讽刺等矛盾会有不少,出现濒危婚姻应先冷静下来学会把出现的问题摆到桌面上,多沟通,如果婚姻是操守重创,再分析是否值得挽回。”

  在临汾,遭遇官司寻求法律援助,已成为了弱势群体的“首选”。通过点滴的付出和积累,市法律援助中心构筑起了百姓和政府间对接沟通的桥梁,给人以希望、鼓舞与公道,来这里寻求帮助的人,得到的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答复,更包含了法律援助人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

  “有困难,找法援”。如今,弱势群体的这句口头禅,成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最“接地气”的体现。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与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汇聚起更强大的正能量,为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发挥着巨大作用。记者 王小庚 郭霞

  (本版图片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编后 法律援助是一项光荣而又高尚的事业。市法律援助中心自1998年成立以来,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在市区范围内织就一张“法律援助爱心网”,让受援者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给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手,让他们有力量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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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同时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更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构成,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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