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史话(二十四)

2017-06-05 22:40:12 来源:临汾新闻网

  作者乔忠延

  皋陶创设刑法

  据传,那时的法律是很简单的画地为牢,是象征性的刑罚。象刑是对酷刑的反叛和改变,先前的酷刑是割鼻、剁足、宫刑,甚至杀头。

  《尚书·吕刑》记载:蚩尤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大致意思是,蚩尤开始作乱,扩大到平民百姓。无不寇掠贼客,轻率不正,内外作乱,强取诈骗。苗民不遵守政令,就用刑罚来制服,制定了五种酷刑作为法律。五刑原来是五虐之刑的简称,即残酷刑罚的代名词。吴国桢认为:五刑就是斩首、阉割、断足、割鼻和脑门烙字。在蚩尤灭亡之后,这些刑罚首先是九黎所承继,其次在尧舜时代为三苗部落所接受。”皋陶对这些酷刑做了改变,五刑允许在法律上保留,犯人要按照他的罪行受到判处,但判处将以另外的方式实行,而不是肉体上的。

  那些必须在脑门烙印的,就着令他们头戴一条黑带子;那些必须割掉鼻子的,就用带红色的泥浆涂满他们的衣服;那些必须处以断足的,就用墨水把那些犯人的一只脚全涂黑;那些必须阉割的,就用不相配的鞋子穿在他们的脚上;而那些必须斩首的,就要他们穿一件粗劣的没衣领的短上衣。”其实,这种认知,早就见诸于《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犯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赤者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以居州里,而民耻之反之礼。”象刑能够实行的关键在于“民耻之反之礼”,让人懂得羞耻。一个人有了羞耻感,才能主动要求自己不去做危害别人的事情;众人都有了羞耻感,社会才能太平安宁。所以,象刑的作用就是让人们明白这些人违反了法律,千万不要学他们的样子。这既惩治了犯罪的人,也警示了其他人。那时的法律里既包含了法治,也包含了德治。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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