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9月23日,市民王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通过微信朋友圈参与了某影楼点赞活动后,该影楼承诺交200元定金,便可免费提供“两套服装、造型,3张照片”,活动结束后退还定金。然而,实际拍摄时,影楼却要求王女士增加一套服装的拍摄,否则,拒绝提供微信朋友圈点赞活动约定的照片拍摄服务。王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后,来到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方改变合同条款属于违约,通过微信平台推销服务产品也要遵守《广告法》。依据《消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例中,影楼事先并未说明消费者还需要另行花费拍摄另一套服装的细节,在消费者交纳定金后去拍摄时才得知这一情况,违背了消费者的自由意志,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的形式,在本案中,影楼发出集赞交纳定金即可拍摄照片的要约,消费者通过在朋友圈集赞来满足影楼提出的要求,来到影楼交纳定金后合同已经成立,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商家出尔反尔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还构成了合同上的违约和民事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返还不当得利即200元定金。
本宗投诉案件,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王女士定金200元。
消协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与王女士相似的案例,商家依靠微信易于分享传播和聚集人气的优势,将自家的商品通过微信打广告吸引顾客。若商家拒不履行承诺,参与者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可根据《消法》等法律规定,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商家不规范的微信集赞宣传活动,广大消费者需提高自身素质,不盲目跟风,保持理性。看到不能兑现或不确定性承诺、没有公布程序的内容,不要参与,以免被他人利用,不要随意转发,中了不法商家的圈套,致使自己和他人上当受骗。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