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诉讼路 法官耐心促调解

2011-07-12 08:51: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被告人李某因超载驾驶农用运输车将同村骑电动自行车的被害人雷采文、雷月华二人撞伤,其中被害人雷采文构成重伤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被告人的家属已赔偿了二被害人2.8万元。案件移送侯马法院后,被害人雷采文、雷月华分别递交了附带民事诉状。法官先对伤势较轻的雷月华的赔偿问题组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由被告人负担雷月华医药费,另外赔偿其2000元”的协议,并即时履行。被害人雷采文被截肢,坚持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被告人李某出身农家,其家属对于高额的赔偿费用明确表示无力承担。经过法官多次调解,被害人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8万元,而且一再强调这是最低额,可是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却只同意赔偿15万元,双方在3万元的差距上僵持不下。承办人又发动当事人亲友做工作,双方最终将赔偿数额统一到了17万元的标准上。由于李某家庭条件有限,眼下只能拿出10万元现金,剩余的7万元,经双方协商,5年内全部给付。本以为该案的民事部分可以解决了,结果横生枝节。被害人雷采文要求在调解书中写明,如果李某未按期给付赔偿款,赔偿额增为27万元,以此来约束李某按时履约。李某家属则表示他们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履行协议,但是若未能按期履行再加10万元的要求过高,这个条件有些不尽人情。双方又开始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案件的反反复复,使法官几乎有了要放弃调解的念头,但是想到被害人因为被撞致残几次透露出来的“拿不到赔偿款,就不放过李某”的仇恨的眼神,承办人再次下定决心要将该案调解成功。
为了确保分期赔偿款的按期足额履行,切实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分管副院长赵俊峰提出新的调解方案,即提高先行给付的赔偿额,降低履行风险,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某先给付11万元,剩余6万元分5年给清,前4年每年1万元,最后一年两万元,并约好1月27日下午3点到法院做调解笔录。不料做笔录时,被害人又改变了主意。对于剩余6万元,被害人要求每年分两次给付,7月份先付5000元,年底付5000元,被告人李某家属当即表示不同意。经过近3个小时的反复劝导,双方最终同意在每年的7月份先给付2000元,余款8000元年底付清。
一份调解书以最高效率迅速生成:从制作、签发调解书,到加盖法院公章,没有耽搁一秒,因为从承办法官、刑一庭副庭长到办公室主任,都在守候这一成功时刻。双方当事人拿到这份来之不易的调解书,虽夜色深沉,但法官和当事人都满心温暖与喜悦。

通讯员 宁小红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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